“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2023年11月,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 号,以下简称28号文),要求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汇总报告。那么,各地开展专项整治都有哪些动作?
明确“时间表” 制定“路线图”
记者了解到28号文印发后,各地纷纷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细化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分阶段、按步骤实施。
例如:《陕西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从2023年12月11日开始至2024年6月30日结束;《2023年河南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分筛选名单、开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汇总报告六阶段开展;江西省《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提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江西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省、市县(区)三级共同参与,形成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借助信息化手段 开展专项整治
代理机构检查名单如何筛选?项目信息如何快速调阅?专项检查如何做到全覆盖?据了解,在此次专项整治中,一些地方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究根源、找问题、抓落实,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筛选名单时,浙江省财政厅根据各设区市财政局反馈的日常管理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大数据分析情况,确定了列入本次检查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实施检查的财政部门。
“此次专项整治,内蒙古首次开启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云平台为载体,以大数据、互联网为核心的新型监督检查模式,检查范围做到了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实现主动监督、精准监督。”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付晓枫如是说。
“我们对‘宁夏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系统’进行调整优化,形成从检查通知、调阅单、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一套完整的行政执法流程,将‘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对应的法律法规纳入检查指标体系,嵌入工作底稿模板,做到全区执法流程标准、执行文书统一、执行行为留痕、执行档案完整。”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依托“宁夏政府采购监督评价系统”开展。
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可追溯”“可延伸”
根据28号文要求,本次专项整治以采购代理机构为检查对象。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各省(区、市)抽取的采购代理机构数量比率原则上不低于本省(区、市)代理机构总数的10%,检查总量不得少于30家。此次专项整治明确了检查对象、时间范围、抽查数量等,很多地方在此基础上加大了专项整治力度。
例如,山东省《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强调,涉及相关问题线索可延伸至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等采购主体,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湖北省《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以“三大行动”为抓手,统筹开展全省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明确对2020-2022年全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有效投诉举报和作出的违法违规处理处罚开展一次“大起底”,从中梳理发现问题。
在代理机构抽查数量方面,云南省财政厅统一选取了100家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青海省财政厅随机抽取了97家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检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确定了兵师两级5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监督检查对象,抽取比例为代理机构总数17%。
据悉,截至目前,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均未公布专项整治汇总报告。从年初至今,陕西省、湖北省、贵州省、浙江省、青海省、河北省等部分市县,以及上海市部分区县已相继发布了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公告或汇总报告。